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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“天上掉馅饼 地上有陷阱”防风险社会篇之五】“出借或借用股票账户”炒股有罚款50万元的法律风险

【“天上掉馅饼 地上有陷阱”防风险社会篇之五】“出借或借用股票账户”炒股有罚款50万元的法律风险

李姐是一个老股民,今年五十多岁。

2020年7月上旬,股市行情非常火爆,李姐因为着急,拿了表妹的身份证就跑去某个证券公司营业部开户。营业部员工拒绝了她的开户申请,给她讲了账户实名制关于“必须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开立股票账户”等规定。

根据新《证券法》第58条规定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,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。新《证券法》第195条规定:违反本法第58条的规定,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根据账户实名制的原则,投资者必须使用自己的股票账户进行交易,并确保账户信息与自己的身份资料完全相符,只有这样投入账户的资产和产生的收益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,防止出现其他经济纠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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